2014/7/21
近日,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,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调整。个人以2013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,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%的即2391元,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;超过300%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,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。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。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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