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日起,新税法部分新政将开始执行

2018/9/26

据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消息,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和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2018年10月1日起,新税法部分新政将开始执行:

    1、2018年10月1日后,纳税人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减除费用统一按照 5000元/月执行。

    2、2018年9月30日(含)前,纳税人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减除费用仍按照3500元/月执行。

    3、2018年10月1日后,工资、薪金所得按5000元/月费用减除标准外,也将适用新税率表。

     4、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自然人投资者、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及新税法,2018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所得按5000元/月减除费用标准执行,前三季度按3500元/月执行。(注: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?参考财税【2018】98号文规定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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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:400-100-7815,400-711-2366;安徽省税务局:12366。